2.校内部门,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,查阅档案应当 2 人以上。
3.个人办理,需填写“被查(借)阅档人员信息”、“查(借)阅档申请内容”、“查(借)阅档申请事项”,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。
4.办理查(借)阅人事档案业务,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工作纪律,本人不得翻看档案卷宗,需要摘抄、复制、拍照、扫描材料时,须由档案管理人员经手办理。未经批准,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。
5.摘抄人事档案,摘抄文字内容必须与档案材料完全一致,须注明摘抄自某年某月某材料。
6.二级单位如需批量查(借)阅人事档案,被查(借)阅档人员信息可添加填写,打印多页时,查(借)阅单位除加盖公章外,还请在多页边缘加盖骑缝章。
7.办公地点:行政中心 B002 人事处联系方式: 82285666